找房子時,仲介說先付「訂金」保留、房東說簽約要付「押金」、有些還會提到「斡旋金」。三個詞聽起來差不多,法律效果卻不同,付出去之後能不能拿回來也不一樣。
租屋族最常吃虧的情況,是在還沒看清楚條件前就付了一筆錢,後來想反悔卻拿不回來。搞清楚名目,比事後爭論有用。
押金是什麼?
押金是租約成立後,用來擔保你履行契約的一筆錢,常見用途包括抵充欠繳的租金、修繕你造成的損壞、或未繳的水電費。租期結束、點交無誤後應返還。
金額有上限規定,依土地法與相關租賃規範,住宅租賃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。超過的部分,承租人可以要求抵付租金。實際規定與契約範本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閱。
訂金與定金差在哪?
口語上常混用,但概念不同。「定金」是契約成立的擔保,付了之後如果是你反悔,通常拿不回來;如果是對方反悔,多半要加倍返還。「訂金」則常被用來指單純的預付或保留款,實際效果要看雙方怎麼約定。
關鍵不在名稱,在於收據上怎麼寫。付錢時務必要求書面,寫清楚:金額、目的、什麼條件下可以退、退款期限。只有口頭說「不租會退你」,日後很難主張。
斡旋金比較常出現在買賣
斡旋金是委託仲介向對方議價時先交付的一筆錢,議價成功會轉為價金的一部分,不成功則應返還。租屋比較少見,但部分仲介在熱門物件上也會使用類似做法。
遇到這種情況要確認兩件事:這筆錢由誰保管、不成立時多久內退還。如果對方說不清楚,那本身就是警訊。
付錢之前先做的三件事
- 確認對方是不是有權出租的人:看權狀或身分證明,轉租的情況要看有無同意轉租的證明。
- 看過完整契約條款再付:不要先付錢再看約,那時候你已經沒有談判空間。
- 留下書面與匯款紀錄:現金交付一定要有收據,匯款則保留明細。
看房階段該確認哪些條件,可對照租屋看房必問的問題,其中電費的計價方式特別容易產生後續爭議,可參考租屋電費一度多少才合理。
簽約當下還要確認什麼?
付錢與簽約通常是同一天發生,所以除了錢的名目,契約本身也要看過幾個重點:租期與提前終止的條件、修繕責任怎麼分、可不可以養寵物或開伙、以及續約與調漲租金的規則。
另外要確認的是水電瓦斯與網路的計費方式,以及管理費由誰負擔。這些數字加起來每個月可能就是一筆固定支出,簽約前談比住進去再談容易。
如果契約是對方自己擬的版本,比對一下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看看有沒有明顯對房客不利、或屬於不得記載的條款。發現問題當場提出,多數房東會願意調整。
押金要怎麼樣才拿得回來?
關鍵在入住與退租兩端的紀錄。入住當天把屋況拍一輪,包含既有的損壞;退租時照順序點交,水電度數與設備狀態都留下紀錄,做法可參考退租點交的確認順序。
另外,租期中如果有任何自行施作或損壞,當下就用訊息告知房東並留存,不要等到退租才一次面對。多數押金爭議的成因不是惡意,而是雙方對「本來就有」的認知不同。
付錢的時候多花五分鐘要一張寫清楚的收據,是這件事上投資報酬率最高的動作。